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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光明頂- 20141209 - 中國第一大魔頭 毛澤東](http://i.ytimg.com/vi/F14A0gvAUFU/mqdefault.jpg)
光明頂- 20141209 - 中國第一大魔頭 毛澤東
- Published_at:2014-12-10
- Category:People & Blogs
- Channel:Wahz Radi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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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description: 主持人:陶傑 特別嘉賓:劉夢熊 中國「法治」的本質與西方有何方別? 叛國﹑顛覆﹑煽動叛亂,這些罪名,由西方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來立法,不論條文多嚴,都人人放心。由中國人的政府來立法,即使把整部美國憲法抄過來,譯成中文,說:我們的法例,沒有超過全世界最自由的美國,也沒有人放心。 是「雙重標準」嗎?當然。只有不學無術的傻瓜,才對這個大問題不持有雙重標準。 為甚麼?因為西方的法治,與中國人說的法治,是兩回事。英國也有古老的叛國法,美國也有防止顛覆法,但英美的法律,是普通法精神。普通法精神,最大的特色,是立法的原意,是要保障公民的權利,幫助公民制約手握大權的政府(即使這個政府是民選,也靠不住,因為權力會令人專橫而腐化),因此,凡法律沒有禁止的一切,公民都可以做。 但中國文化所謂法治,源自春秋時代,那個「法」字,完全不同。法,只是君主控制社會的一種手段,用來維持「禮崩樂壞」之後的亂了的秩序。在法家設計的社會中,君主的利益,就是整個社會的利益,沒有公民,只有蟻民。法家的法,是確保在君主代表的國家,與臣民的利益處於衝突的時候,法,可以以鞏固「社會秩序」的手段來保障君主的利益。以法家為宗,中國的法治,其實是「刑法之治」,是刑律,不是「法理之治」,不是嚴格的法律。中國人其為一種政治動物(Political Cattle),其生命的價值標準,以能不能遵守社會秩序﹑服務於君主利益而決定。 因此中國典籍《太平御覽》,對中國的「法治」,有一句精警的評語:「見萬民碌碌,猶群羊聚豬,皆可以竿而驅之。」看見了沒有?最早把中國人當做豬羊畜牲看待的,不是立「華人與狗不准入內」的殖民者,也不是荷李活「辱華」電影《龍年》的大導演米高契米奴,而是兩千年前中國的法家。中國的法律精神,是法律沒有說可以做的,做了一概犯法。叛國與顛覆,其實也就是大清律例中十惡不赦的頭幾條,是把臣民「畜牲化」的那根帶刺的畜牧的竹竿。 法律的條文即使全盤照抄英美,都沒有用,釋法和執法的精神卻是中國的,香港人相信葉劉淑儀公正的誠意,但香港已經從文化思維上回歸中國。所以李光耀以香港為鑑,警告新加坡國民:「我們要避免中國化,中國化會局限我們的潛質。」雖然李光耀自己多少也是中國的法家接班人,但他老來的觀察是精闢的。香港回歸中國,法治本質必漸變,叛國罪立法,不過是裝著青蛙的那隻玻璃杯下的文火,悄悄加熱了一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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