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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紅牌行動」先行登記入住飯店卻遭強行破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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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紅牌行動」先行登記入住飯店卻遭強行破門!
  • Published_at:2014-06-25
  • Category:Sports
  • Channel:Basketball Teach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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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escription: 飯店事件法律分析 http://tinyurl.com/mespmgj 諾富特破門警要逮人 檢察官:不准 http://tinyurl.com/k65xynr 可以不驅離,改以軟禁的方式,將ㄧ夥人拘禁在房裡 http://tinyurl.com/kwe7fus 警方『若要住下來,就得關在裡面,不能行使一般房客的正常權利。 http://tinyurl.com/mnsc4fa 今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,下榻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。據悉,警方為了確保張志軍訪台安全,甚至不惜假裝客房服務、在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的情況下,破門而入房間。 而當沃草記者致電飯店詢問此事時,飯店則強調「不知情」、「事先沒有被知會」,並再三表示「如果客人有需要,他會直接跟櫃檯做聯絡。」最後結束對話時,甚至直接掛掉記者電話。諾富特飯店對於房客隱私保護失職,當有人告知狀況時,也未做積極詢問、或協助處理,漠不關心的惡劣態度令人咋舌。 沃草小編在諾富特採訪報導,錄音檔影片連結: http://youtu.be/m7VjMTHYbcQ 立法委員尤美女本辦公室跟警方連絡,警方表示這是「飯店報案」,因為要求住客離開,住客不願退房所以由航警局派了一名男警,五名女警到場。將此定調為因「報案」而到場的糾紛。 航警局表示並非他們破門,是「飯店的人」自己破門。據說稍晚航警局會發聲明。 不過看影片中警方一直說根據觀光局規則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,「請沒有登記的人離開」,卻說不清楚是什麼法的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!如果飯店有向警察報案,為何會說是因為入住的人「沒有登記所以應離開」?諾福特飯店要不要立即把所有沒有登記的房客趕走呢?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: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,並以傳真、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 方式,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(派出) 所備查。 前項旅客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,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。 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一百八十日 第 二十七條: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。 一、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。 二、施用毒品者。 三、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。 四、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 五、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。 六、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。 條文是說要求飯店把旅客的資料給警方,和旅客能不能入住有何關係?至於第二十七條,尤美女辦公室請問:賴中強律師等人有何犯罪之虞呢? 來源: 【沃草】警察假扮客房服務、破門趕人?飯店跳針「不知情、有需要請與櫃檯聯絡。」 http://tinyurl.com/pbcthc8 民主鬥陣 http://tinyurl.com/ldp5wg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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