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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談非暴力原則之三〈蕭若元:最新蕭析〉2013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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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談非暴力原則之三〈蕭若元:最新蕭析〉2013-04-24
  • Published_at:2013-04-24
  • Category:News & Politics
  • Channel:HKReporter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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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escription: 今日再來非暴力原則的第三講。 我講回非暴力主義,非暴力主義的高舉者,其實這是牽涉到兩個概念,一個是公民抗命,積極的反抗。不過現在不詳細講。而戴耀庭已講了很多,大家可以聽他的講法。他基本上是以法達義,由梭羅開始提出。而香港也講了很多次,也不用詳談。香港一個結構性的不公義,要用積極的方法抗爭。而法律不公義的時候,你是不需要遵守的,因為法律是有其內在的原理,如果你的法律是違反法律中的原理,那就是不應該受尊重的法律。法律是有自然公義的原則。好像你打人一巴,就判終身監禁,別人打你一巴,就獎500元,這是違犯自然公義原則,Natural justice ,這是有6~7種原則在法律之中。要體現這些原則在法律之中,才是法治。若和這些原則違背,是不需要遵守。但今日也不是主要講這些。 而主要提出非暴力主義的發明者,基本上是甘地。所以在這套東西未發明之前,用這個標準去看人,是可笑的。就像我在第二講所講的iphone的比喻。第一個發明非暴力主義是甘地,在南非開始實行,然後去印度。那是1920年代之間才有的思想,而甘地的非暴力思想是來自宗教,大家見到晚年的甘地,是穿著白布,便甚麼衫也不穿。這其實是耆那教派的裝束。耆那教是和佛教差不多起於同時。即使全印度得三幾百萬人,但擁有崇高地位,因為耆那教是絕對反對殺生,他們走路也會先掃走蟲蟻,一定要有面紗是避免吸蟲蟻入鼻,這是非常嚴格的非殺生主義者。甘地是多衫了,更厲害是是「天衣」派,甚麼衫都不穿的。耆那教出家也是光頭,但他不是剃的,而是拔出來的。拔光全頭的頭髮。 哲理上,甘地是起於耆那教,但他和西方的文明精神結合了,因為西方的文明精神是逐步走向這理念的。而這也成為了一種抗爭手法。我聽見有人講甘地對抗的是一個文明的英國政府,所以才行得通,但在香港這個野蠻的土共政府就行不通。對不起,這完全是錯的。這講法只是中學生的歷史水平。甘地對著的英國政府是會將人趕在一起,然後用機關槍掃射。去到六四,其實中共也做不出的。而這個政府屠殺是做到屍疊屍的,可見其野蠻的程度。所以話非暴力不可能對抗到共產黨,這是可笑的。以上的是哲理上的根據,若要推行非暴力的公民抗命,是有兩個條件。 第一條件是整個世界是文明的,當你進行非暴力抗爭,而對方用殘酷方法去對付你,世界是不能容許。如果我們只是去佔領中環,我們沒有用汽油彈,但對方出動解放軍用坦克、機關槍去掃射,香港死傷了數之千計的人。去到這樣,歐美的所有政府是無可選擇,會不惜任何犧牲都要全面經濟封鎖中國。這就是我們所處的世界的不同。當完全違反普世價值的,全世界的人民都是不能接受。 第二,為何在香港做是這麼重要。如果在西藏地方做這些事,是可以沒有人知道。非暴力抗爭手法是要靠發達的傳播。有些地方發生了大規模的屠殺,但沒有人注意到。像剎馬利、蘇丹那些地方,outcry是少很多。愈在文明的地方,outcry就多很多。 如果我們只是用非暴力的抗爭,對方的選項是不包括採用暴力鎮壓的。以上講的是原則的考慮。 1970年是turning point。世界上人民對抗不公義的國家是有兩種方法。一種是我所講的非暴力抗爭,這是始於甘地,一脈相承,到馬丁路德金、哈維爾、去到劉曉波、昂山素姬等,全都是這一派的信徒。另一個真正的選擇就只是革命,沒有第三個選擇。在1970年前,還是革命佔上風,1970年之後,革命是被唾棄,差不多是沒有人靠革命成功了。 這個理由,我會再詳細地講。所以,如果你要用現在的標準去量度的話,其實哈維爾、華里沙都不是拿槍去革命的,都是用非暴力的公民抗命,罷工等方式去做,結果他們都推翻了共產黨政府。八九民運也是這樣,但只是它那時未能推翻中共政府。其他的東西其實不是要從原則考慮的高度來看,其他要從戰略的考慮去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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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4-25 301 40 7 (Hong Kong,#5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