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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19號午夜警民衝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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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19號午夜警民衝突
  • Published_at:2014-04-20
  • Category:Music
  • Channel:coldcoolgu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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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description: 事件前情提要: 大腸花論壇現場稍早由中正一分局警方向民眾第三次舉牌警告,廣播表示行為已違法*。現場民眾大聲鼓譟試圖蓋過廣播,並大喊「我們宣布警察行為違憲」。人群中有一名穿著便服的陌生男子,對現場群眾進行蒐證,一名東吳法律系的學生要求男子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,出示警察證件,否則要對他提告;而後律師也到場陪同東吳法律系學生進入警局報案。現場氣氛一度鼓譟,稍後工作人員已經將群眾勸回原本的場地。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NtuNewsEForum/posts/822444921118062?fref=nf 事件補充: 有人有疑問說為什麼警察蒐證要提出證明,或者是為啥其他人可以拍警察不能拍,原因是以肖像權的觀點來說,如未經他人同意,逕予拍攝,將構成侵害肖像權,此部分為告訴乃論,也就是當事人自行判斷決定是否提告,此時警察只要出示相關證明,即可主張執行勤務,因此不是侵犯肖像權,這件事情的問題點是警察被提出要求出示證明,卻不提出證明,所以引發衝突,而本事件當中大量的群眾圍上,是為了避免現行犯逃跑,所以我們可以在5:00時的通話得知,有人告訴便衣叫他跑,但實際上便衣根本跑不掉,另外便衣又說,他已經被拍到,跑掉也沒有什麼意義,明天網路上都會被搜索出來了。 當事人說明: 大家好,我是那個揪出便衣的學生,事發經過是警察舉牌。 我對著他們喊違反釋字718號解釋,結果那個便衣就一直朝著我拍。 我上前詢問要求出示採訪證,他一愣,馬上就知道他是便衣, 所以就要求依照警職法第4條要他出示證件,但他拒絕,所以無法確定身份, 但又無故跟拍。 所以就依現行犯押他給制服警察,然後準備提告。 有一位美麗的野生律師學姐經過,幫我當義務律師,後來進派出所後, 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出示證件。 最後就只能這樣,今天不是不爽他拍, 是他的態度跟他違反法律拒絕出示證件。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928542.A.0D8.html 當事人做的夢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7984391.A.AB7.html 相關法律條文: http://www.ptt.cc/bbs/FuMouDiscuss/M.1398002933.A.F27.html 內容簡述--警察並不是不能蒐證,只是必須著制服或者出示證件,基本上這件事情只要警察出示證件,沒人會刁難他。 攝影者說明: 先說一下一開始我以為是誤會,但我看到一些小小的線索判定不是誤會就開始錄影了 至於線索是什麼,我就不便透漏以免被警察知道 大家在現場可以多多觀察 最後補充在5:00的時候有一通電話打進來,為了保有隱私 所以我刻意把鏡頭移開,但是依然"不小心"有錄到對話,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最後影片斷掉,是因為我記憶卡滿了,但斷掉之後大略就是局內警察出來說受理案件 然後他們就進到警局內了 全程我搞不懂的是,便衣被揭穿的,幹嘛不直接出示身分就好了 反正出示身分大家就會放他走,我們也不能阻止警察執行勤務阿 唯一的解釋是,如果在外面出示身分,會有大量的群眾知道便衣混入 最後群眾只會更難被混入而已,同時垃圾步也會被揭穿,怎樣都是B大於Z阿 不自殺聲明 http://pastebin.com/rDE43b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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